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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51万元律师费 案件委托人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8: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王华兵)案件委托人认为律师没尽到职责,导致其300多万元债务难以追回,因此拒绝支付51万元的高额律师费。不久,该律师去世,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律师已经履行了职责,遂将委托人告上法庭,索要律师费。近日,这起因律师服务引发的纠纷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聘律师追讨巨额欠款

  2002年12月18日,南海公司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李律师为其代理向两家公司追讨3笔欠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用,同时还约定:律师应认真负责,依法保护南海公司合法权益,并在南海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此后,李律师就这3笔欠款分别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深圳市中级法院、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欠款公司追讨货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南海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财产保全,其中一家欠款公司的土地被查封。

  其间经过协商,南海公司又和欠款的两家公司达成了一份总和解协议,约定欠款公司分四期向南海公司支付525.5万元的欠款,其中第一期和第二期均为100万元,第三期为270万元,第四期为55.5万元。双方还约定:欠款公司在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欠款,并在办妥第四期欠款的财产抵押担保手续之后,南海公司就向法院申请解封被查封的土地。

  因3笔欠款在不同机构审理,欠款公司的律师就按这份总和解协议的原则,分解制作了3份分和解协议书,在递交南海公司及其律师查看后,双方公司均签字盖章,然后分别送往深圳仲裁委员会、市中级法院、罗湖区法院制作调解书。然而就是这3份被分解的协议书,引发了一场律师费纠纷官司。

  气恼律师失职拒付费用

  此后,欠款公司按约定向南海公司支付了前期200万元的欠款。然而在2003年9月19日,欠款公司被查封的土地突然被法院解封。南海公司很奇怪,他们到法院查询,才知道原来欠款公司在递交和解协议时,只递交了分和解协议,却没递交总和解协议,而在3份分和解协议里竟都没有“支付第三期欠款后才解封”的条款!这样,南海公司剩下的300多万元债务,将面临无法执行的重大风险。南海公司认为是律师失职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遂拒绝支付51万元的高额律师费。

  欠款收不回不是我的错

  近日,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而“律师到底有没有失职”这一问题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南海公司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既然该公司花了那么高的代价来请律师,当然是希望律师提供专业的服务,为法律文书“把关”。但总和解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没有被写进3份分和解协议中,而律师在审查时竟然没看出来。后来法院的调解书也是李律师签收的,如果他当时稍微谨慎一些,就能发现漏洞并拒绝签收。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南海公司却要承担高额的律师费,这不符合公平诚信的原则。不仅如此,南海公司还保留向律师事务所追索损失的权利。

  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则认为:南海公司仅在深圳市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该公司在市中院起诉的欠款仅100多万元,在欠款公司还清100多万元欠款后,按法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法院自然就会对土地进行解封,因此土地解封不是律师失职导致的。如果南海公司认为法院错将土地解封,那就应该起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没关系。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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