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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协私协入会自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12 贵州日报

  编辑同志

  笔者所在的某地工商所,最近一段时间对凡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营业执照年审的经营户均要强行交纳“个私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当询问可不可以不加入,回答说不可以,必须加入。收费标准为企业几百元至几千元,个体工商户最低60元。这种搭车收费现象已引起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民间组织“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这些部门有无权力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入会并交纳会费?其收费行为是否违法?这种乱收费行为到底该哪个部门管理?

  读者 曾平

  为解答曾平质疑,记者走访了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据悉,1991年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通过了《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该章程曾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1998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所有社会团体实行“会员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这个章程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我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之后也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了我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该章程明确规定,所有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作为社会团体的“个私协”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入会和交纳“会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作者:黄诚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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