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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化工程也要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5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今后,我市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将引入监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信息办获悉的。

  电子政务是政府利用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福利等多元化服务。我市电子政务虽然启动较早,但往往跟不上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替,使得信息工程质量不高,利用率也比较低。为此,市信息办、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化工程中必须引入监督机制。

  根据要求,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补助)的政府信息化工程必须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由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机构在建设前必须介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理机构实行资质制度。我市目前经市信息办审批已有5家企业获得信息化工程监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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