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贴广告“出租自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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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1: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昨日,记者联系上“张强”,发现原来他“出租自己”另有目的。 “出租自己”广告到处贴 “本人现年二十七岁,身体健壮,五官端正,现愿意把自己出租出去,只要做一些不是犯罪的事,什么事都愿意干。”下面是他的联系电话和他本人的姓名。 昨日上午,记者在佛山市祖庙路见到“张强”贴的“出租自己”的广告,记者连续走了几条街,张的“出租广告”随处可见,连一些偏远的小街小巷都能见到他张贴的广告,张为了“出租自己”真可谓煞费苦心。 找不到工才出此下策? 昨日,记者拨通了“张强”的手机。“你不是要‘出租自己’吗?到我这儿干活咋样?”“你是干什么的?”“我这儿现在急缺小工,到我这儿打小工如何?”“我怕我干不了。”“张强”答。“你不是说你什么都干,打小工有什么干不了的,提提沙浆、搬搬砖,不就是累点?”“老板我实在是干不了。”说着就挂了电话。 记者不甘心,叫一位女士给“张强”打电话。张先自我推介了一番,说他找不到工作才出此下策,他身体健壮,五官端正,吹嘘自己如何潇洒等等。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围观的人,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伯愤愤地说:难道他仅仅是为了找份工作而“出租自己”?未必吧,我看这个“张强”简直是自己在作贱自己。不少围观者对“张强”的行为不可思议,不屑一顾。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衷幼宾律师称:“出租自己”就是他本人供别人“使用”,虽然他在“出租自己”中宣称“除了不是犯罪的事什么事都做”,其实这只是外在现象,有些事情是“看不见的犯罪”,是潜伏着“犯罪”。比如,他被一贩毒集团收购,他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在贩毒,叫他运一包东西,而那里面却是毒品,虽说他不知道包里的东西是何物,但却是犯罪行为。(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