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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是领导者的专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0:15 人民网

  网友:潘艳玲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河南,每三年开展一次特级教师评选,这已形成制度。但是,从这么些年的情况看,评出的特级教师几乎全是教育界的当权者,校长、书记、教导主任,甚至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广大教师称这些特级教师为特级领导、特级校长(据《中国教工》杂志2004年第3期报道)

  这是河南的情况,但据笔者了解,其他地方也大抵是这样,至少我们山东也是这个样子。去年我们这里也有一些特级教师指标,但是都让教育局分给校长了,过了很长时间,广大教职工后来才听说有特级教师这么一回事。我们这里,特级教师的评选办法是:省教育厅将指标分给各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将特级教师表格送给自己想给的人--多为校长。校长们填好后,返给教育局,教育局报给上级等待批准。如果批准了,这些校长就变成了特级教师。如果有人举报,就可能泡汤。就是这么个程序。广大教师呢?几乎是不知道的。作为一线教师,无疑感到非常悲哀。广大教师对此也有很多怨言。

  显然,这么评出来特级教师很难叫人信服。

  出现这种情况,不外乎这么几点:首先是不公开,一切都是暗箱操作。因为缺乏透明度,群众不知情,评选过程就很难接受社会和广大教师监督。其次,特级教师评选人治化。由于缺乏一套严密的、具体的评选办法,使得这个过程随意性极大,似乎特级教师的帽子戴到谁的头上都合适。说你是特级教师你就是特级教师,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特级教师就不是特级教师,是也不是,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再次,最主要的原因,根本没把群众放在眼里,不知道群众对这些问题的敏感性。

  当然,不是说校长不可以评选特级教师,如果校长在一线教学,又有突出的业绩,自然未尝不可以参加竞争。但是这个过程要公正,机会要平等,广大教师也有自己不可侵犯的权利。教育局长不能把特级教师指标当人情或者奖赏赐给校长们,校长也不能把特级教师称号截留下来,戴在自己头上。以行政职务之便顺手牵羊或者近水楼台先得月,均为以权谋私的非法之举。毕竟,特级教师,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出突出业绩和成绩的一线教师的崇高评价。如果一个人好几年不做教师了,甚至改行当了教育局的勤办主任,也要捞一顶特级教师的帽子,无疑是不合理的。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努力实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详细而明确的评选细则,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以切实维护特级教师这一称号的纯洁性。如果有一天,广大教师一听说特级教师就摇头叹息,那么,对评选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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