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司法出版物牵涉到的生杀予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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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19 新京报 |
新京报 据报道,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日报社《教育周刊》编辑部联合编辑的普法类书籍《法官讲法》已经正式出版。 我们也应看到,这种经过高级司法机关认可,并代表相对权威意见的出版物,对下级部门的工作也可能有一定的影响。由最高司法机关组织出版的期刊中的观点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大。这些出版物对于全国各地的司法工作者掌握最新立法动态、澄清实践中遇到的种种法律疑问是有很大帮助的,实际起到了准司法解释的作用。 这些年,各级司法机关都建立了错案追究机制,对于办案中造成的偏差,该追究个人责任的追究责任,该依照国家赔偿法赔付得也不得拖延。那么,如何处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如何预见上级部门或其他关联部门对该问题的态度,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并不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 某个机关的出版物上的意见并非仅仅对自己的下级单位有约束力,由于刑事诉讼的连续性和司法部门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这些“准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刑事诉讼的流程,甚至蕴涵着造成案件认定过程中断或者思维偏差的危险。 我国幅员广阔,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面对各类纷繁芜杂的法律疑难问题,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出版物的形式对下级机关进行案件指导和提供先例判决是很有必要的,也有助于司法的统一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这些司法出版物对基层单位办案的切实影响。司法出版物的编撰者自身也许并未把自己的看法视为理所当然应该参照执行的权威意见,可是鉴于主办机关地位的特殊性,很有必要强调某些意见仅仅是提供给下级单位参考,同时,在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对疑难问题的解答上,更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对下级机关的误导以及前后观点的矛盾。而下级机关也应保持科学审慎的态度,不能一味为了不出错而丧失自身独立判断的能力。毕竟,寥寥数语,一张薄纸,关系到一个公民的生杀予夺和前程声誉。闲情(北京学生)(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