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不影响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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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22 华夏时报 |
据新华社电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我们对基本法的条文,不能选择性地接受。既然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是基本法第158条所赋予,我们必须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是特区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高度自治”体制的一部分。 梁爱诗4日函复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会,表示已将该会上月底递交的意见书影印本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并对学生会信中提及的释法问题作了解释。 梁爱诗说,香港特区所有的权力,都是基本法所赋予的,还要按照基本法行使。“一国两制”中的香港制度,也就是基本法规定的制度,并受基本法的每一条约束。因此,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抗拒,就是对香港体制的抗拒,也就是不支持“一国两制”,不支持基本法。 她指出,法治的水平不能以个人的喜恶来决定。我们尊重法治,其中一项就是要接受法院的终局裁决。终审法院已确认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只要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去行使它的权力,不会破坏法治,就不应该影响市民对法治的信心。原作者: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