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明天 建设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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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3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2004年4月1日,由南昌市委宣传部,南昌市城市规划局、司法局,西湖区城建环保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西湖大队等5家单位共同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宣传周活动在南昌市象山文化广场拉开序幕,虽然下着绵绵的春雨,但现场热烈的气氛仍然吸引着许多过往的市民驻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城市旧区建筑物南侧的建筑物高度与南北向间距比例不得小于1:08;新区不得小于1:1.1……”几位大妈边看边议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14年来日益深入人心。 市民们对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尤为关心,大家说,按照“一江两岸、跨江发展,一个核心区、五个片区”的规划,南昌将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因此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十分必要。 张明本报记者燕平摄影报道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