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的决定(200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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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4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近两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文明单位。这些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的共同之处是:牢记第一要务,扭住发展不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着重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硬件设施日趋完善;标本兼治,全面发展,单位形象全面提升;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提升人的全面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动我省三个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共南昌市委机关等单位为江西省第九届(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要向文明单位学习,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