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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为骗保伪造全责证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42 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廖洪武来源:
  两份赔偿调解书上的签名笔迹和责任认定都有着明显差别。 实习生 唐骏 摄

  北京互惠门窗有限公司的一辆货车在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原本负次要责任,但在实际交涉中,互惠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多赔付对方4万多元。为弥补这笔损失,互惠公司总经理便在交警部门“私拿”盖有公章的调解书,并私自认定自己负全责,伪造双方当事人签名,最终骗取了全额保险费。

  4日下午,人保顺义支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了出现此漏洞的原因,“国内保险业缺乏相对独立的保险调查人,所以难以堵住骗保漏洞”。同一事故出现两调解书

  3月5日,刘英(应当事人要求,化名)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顺义区支公司理赔科,查询一起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伤害医疗险理赔情况。去年10月,刘英的丈夫段祥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

  2003年10月21日18时40分,段祥和北京互惠门窗有限公司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3天后,段祥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11月28日,刘英领到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京公顺交事字2003重大第193号)。该认定书称:“段祥借道通行时未按规定让行”、“段祥负此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贾迎涛(货车司机)负此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12月31日,在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调解组办案人杜林元、李福园的主持下,事故双方签订一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刘英在查询时,理赔科提供的一份《机动车辆保险人员伤亡费用清单》让她吃惊不已:段祥在交通事故中由以前认定的负主要责任变成了无需负责,而车主方———互惠公司由以前认定的负次要责任变为负全部责任。并且,保险人———互惠公司已经领取了96715元的赔偿金额,赔偿比例(即调解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赔偿比例)为100%。理赔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车主方已经承担了事故的所有损失,刘英无法再从保险公司领到段祥所投意外伤害医疗险的赔偿费。

  3月6日,刘英的弟弟刘力(化名)来到人保顺义支公司理赔科,假借车主方的名义查看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该调解书上的“责任”一栏填写着“行人无责”、“车号京G19391轻型普通货车全责”。调解书上有双方当事人刘力、王协成及办案人杜林元、李福园的签名,同时盖有“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上面的签名根本不是我的,该赔偿调解书是伪造的!”刘力当时复印并带走了这份假的调解书。车主私拿调解书草稿

  “车主就是凭这份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领走保险费的。但是,调解书上的公章却是真的,假的调解书到底是怎样做出来的呢?”刘英和刘力一度对顺义交警部门提出严重质疑。

  3月14日,刘英分别给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领导和办案民警杜林元写信,要求解释出现两份调解书的原因。

  4月2日,刘英、刘力等人来到顺义公安分局纪检委,两名工作人员对他们反映的情况作了答复。在答复过程中,刘力进行了全程录音。

  顺义公安分局纪检委工作人员解释,车主方———互惠公司总经理张启东以原始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丢失为由,曾来到交通支队调解组办公室。在办公室没人时,张趁机拿走一份盖有公章、事故责任栏空缺也无双方当事人签名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后来,张启东私自在责任栏填写“司机全责”等内容,并伪造双方当事人签名到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费。

  顺义公安分局纪检委工作人员称,张启东拿走的是给领导审批的手写调解书草稿。按照工作习惯,调解书草稿都是先盖上公章的。造假为弥补额外损失

  “我伪造调解书根本没有恶意,只是为了额外的补偿。因为即使按法定责任划分,我们并不需要赔给对方近10万元!”4月3日下午,互惠公司总经理张启东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异常委屈。

  张启东承认,是自己从交通支队“私拿”调解书草稿并伪造签名到人保顺义支公司理赔科领取了保险费。

  张启东解释了自己“私拿”调解书的动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负次要责任。“事故中段祥一方花了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补偿费共有16万元左右。按公司需承担该事故40%的责任计算,只需赔给对方6万元左右。但事实上,公司赔了近10万元。”张启东解释说:“赔这么多钱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张启东对自己“私拿”调解书并伪造签名的行为表示十分懊悔,连连向记者解释。

  “当时在交通支队调解组办公室看到调解书草稿,又发现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很自然地就将它塞进口袋中带走。”

  “其实我是一个很善良的人,绝对没有恶意去骗取保险费!”

  “对方举报调解书有问题后,我已经把全部保险费都退给保险公司了。”成功骗保暴露保险漏洞

  “张启东用伪造的调解书从保险公司轻易拿到保险费,这的确暴露了我们工作的一个漏洞!”4日下午,人保顺义支公司理赔科科长杨树楹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这样表示。

  据杨树楹介绍,一般的车辆险事故理赔,车主应该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相关材料,只有小交通事故才能只凭赔偿调解书通过简易程序就可理赔。

  “当时看到张启东提供的调解书有责任划分比例,又盖上了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公章,所以工作人员没有丝毫怀疑,就给他办理了理赔手续。”

  杨树楹进一步解释说:“我们一般只对有疑点的案子进行核实。而事实上,我们平均一天要受理的理赔案将近60起,工作量非常大,要对所有案子的材料去调查根本不可能,能核实的案子数量非常少,而且核实的难度很大。”

  “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做车险业务。客观地说,类似张启东的情况在保险业肯定还有,只不过有的伪造资料行为没有被揭发而已。”

  “这和国内保险行业操作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国内保险业缺少独立的保险调查人。”

  “在国外,有相对独立的保险调查人,能对车险等理赔对象提供的资料做较全面的核实,以堵住骗取保险费行为。这些工作值得我们去完善。”

  杨树楹最后强调,张启东已经全部退还了所领取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正在做进一步的理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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