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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护基本农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0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山东省人大和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联合拟定了《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草案)》。目前,该草案正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

  据统计,到2002年末,山东省实有耕地面积为9702万亩,为建国以来最少年份,比1993年末减少了435万亩。山东省农业部门提醒说,粮食生产连年下滑的态势值得关注。1998年以后,由于粮食价格低迷,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以及结构调整等原因,山东省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均下降较多。

  据介绍,速生丰产林占用耕地现象在山东呈现快速增加趋势,全省仅2003年就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290万亩。各类开发区、经济园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也在增多,并从过去的零星征用为主发展到现在大区域、整村式集中征用为主。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开发区947个,其中合法批准的仅88个,占用耕地598万亩,利用率只有43%。值得注意的是,占用的耕地多是熟地、好地,而补充的地质量差、数量少。

  山东省即将出台的《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淹没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对破坏基本农田进行复垦”。

  为确保国务院下达给山东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条例(草案)》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履行耕地开垦义务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未履行义务又未缴费的,不得动工建设。

  (郑重)

  《华东新闻》 (2004年04月0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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