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厅级党政正职由省委全委会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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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10 天府早报 |
四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出又一重大举措 早报讯(记者刘云飞)4月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干部任免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全委会表决市厅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试行办法》,决定把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层次进一步提高。 这两个办法规定,省委常委会今后讨论决定省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一律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厅局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省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去年,省委制定出台了《四川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等文件,使干部任免票决制在四川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行。今年,省委决定把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下一级党政正职”扩大到包括机关厅局“一把手”在内的所有“重要干部”;层次进一步提高,由过去的票决“县级党委、政府正职”提高到“市厅级党政正职”;并明确规定市厅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都要由省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从而使全委会投票表决重要干部任免成为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做法。 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票决制成为省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基本制度。使党委常委会票决干部任免和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任免的干部决策机制在四川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形成制度,走向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