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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40元医保费可报销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1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日前,一条“海口市内退休人员个人缴40元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后可报销15万元”的传言,让不少退休人员纷纷来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办费大厅咨询。对此,地税部门紧急辟谣:上述说法纯属谣传。

  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海口市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法定内退5年人员,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稽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征收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执行,即以上人员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原则上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单位缴纳部分确实无法落实的,个人可自愿代缴。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根据《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但已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员除外。”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2001年7月至12月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2001年8月一次征收。以后年度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每年1月按年度一次征收。

  (李灏)

  《华南新闻》 (2004年04月0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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