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判致1死8伤的泉州大桥爆炸案属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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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6:5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福州四月五日电泉州警方对三日傍晚发生在泉州大桥的爆炸案作出初步认定:该起爆炸案为责任事故,因混装在货车上的化学物品发生反应而产生剧烈爆炸。 据此间《海峡都市报》报道,三日傍晚六时十分左右,泉州大桥上一辆集装箱大货车发生爆炸。一男性在此次爆炸中丧生,死者为河南人,是一名送水工。当时他正骑着自行车经过泉州大桥,不幸被炸身亡。另有八人受伤,被紧急送医,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此外,泉州大桥西侧栏杆被炸开三米,人行道被震裂七八米,有四部汽车在爆炸中受损。事故发生后,大桥交通一度中断。 泉州警方调查后认为,这起事故并非恐怖事件,而是一起责任事故。肇事货车属浙江台州黄岩运鹏货运有限公司,该车装有十七桶化工原料,经长途运输后,化工原料发生化学反应,酿成爆炸事故。逃逸司机范某四日被警方抓获,副驾驶仍在逃,警方正全力追捕中。 泉州大桥已于四日上午八点零五分恢复通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