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指出人大释法是香港特区制度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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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9:13 沈阳晚报 |
新华社香港4月5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我们对基本法的条文,不能选择性地接受。既然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是基本法第158条所赋予,我们必须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是特区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高度自治”体制的一部分。 梁爱诗说,香港特区所有的权力,都是基本法所赋予的,还要按照基本法行使。“一国两制”中的香港制度,也就是基本法规定的制度,并受基本法的每一条约束。因此,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抗拒,就是对香港体制的抗拒,也就是不支持“一国两制”,不支持基本法。 她表示,法律解释只可以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不能更改法律,修改基本法必须按基本法第159条的程序进行,而且任何修改不能和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