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称“首家”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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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周萍)近日,江东明楼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一购物中心看到一种高弹枕芯,其外包装上标注着“中国首家通过环保认证的服装品”字样,但当事人却不能提供“首家”的任何依据,为此被罚款1万元。 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证明,该公司曾在2000年通过国家绿色环保认证,当时,集团领导人认为公司通过绿色环保认证的时间在全行业范围内处于领先,公司设计人员在高弹枕芯包装设计时,未经深入考证,擅自打上“首家”称谓。工商部门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重新设计制作包装,并作出罚款1万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