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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失效药为何要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自我市药监部门上周在市区发起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以来,不少市民积极响应,开始清理自家的备存药。但居民在清理中发现,有的药品连生产日期、批号都没有,有的标识模糊,不易区别。有的居民对过期失效药品为什么要回收感到不太理解。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市药监部门。

  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人士介绍,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正常储备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都必须标明有效期。没有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是劣药。药品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为:有效期至X年X月。如“有效期至2004年5月”,就是指这批药品可以使用到2004年5月31日,过期则不能使用。而所谓失效期,指从规定月份的第一天即失效,不能使用。如失效期为“2004年11月”,即表示药品可以使用到2004年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就不能使用了。

  药学人员还指出了一般过期或变质药品的特征。(1)片剂:变色,表面粗糙、疏散或潮解,或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2)冲剂:出现发粘结块、溶化、有异臭等。(3)胶囊剂及胶丸:出现明显软化、破裂、漏油、互相粘连或内容物结块等。(4)糖浆:药液出现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5)软膏剂:出现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干涸及稀薄、变色、水油分离等。(6)眼药水、滴鼻剂等:药液出现结晶、絮状物或见混浊、变色等情况。

  谈到如何处理过期失效药品时,药学专业人员认为,目前市民中普遍存在的将药品当作生活垃圾一起扔掉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很不妥当的。“是药三分毒”,随意将药品扔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医院对于医疗垃圾有特定的处理方式,登记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居民家里有了过期药品也不能随便丢弃,更不能将其卖给走街穿巷的药贩子,以防一些不法分子惟利是图,把丢弃的药品回收加工后再次高价卖出。

  药监部门呼吁,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把清理出来的药品就近交到指定的4家连锁药店的门店,回收后统一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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