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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宪法维权的喜与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50 中国青年报

  孙正龙

  北京63岁老人黄振禨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黄振禨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这本新《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只角,又用蓝色圆珠笔划出这样一些字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老黄说,修改后的《宪法》单行本刚刚发行,他就专门跑到书店去买了一本。(《中国青年报》4月5日)

  公民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如何这是个了不起的进步,令人欣喜。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了宪法权利。正如一位北京市民所说,私产入宪意味着“我不点头,我家的住房就不能说拆就拆了”。

  “我不点头”就不能说拆就拆,这才让人有当家作主的感觉。一个有尊严的人,有生命权、生活权的人,就必须有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就必须能够有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的权利,否则就面临着受侵犯的危险。因此,不管是为了生存、生活,还是为了真正当家作主,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和享受自己劳动成果即私有财产的权利。

  私产入宪不只是保护有钱人的利益,也是对普通民众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可以说为普通百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尚方宝剑。正如中国人大制度的研究专家所说:“如果私产有宪法明文保障,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侵占民宅时,不会像现在这样理直气壮;老百姓如果都清楚自己的私产‘不受侵犯’,也会更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北京这位老人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了。他没有被定性为“无理取闹”,也未被看作“刁民”。这也是值得欢呼的进步。其实老人的要求不过分,只是希望有个安身的场所。作为享受低保的老人,他们无钱买房,如果现实困境不能得到解决,将去何处安居?对于这样特殊的弱势群体,应该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而不是一纸强制执行书就能解决问题的。

  老人手持宪法维权也显示出一些值得忧虑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参与这样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李木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公益用地之外,政府不应介入土地征用,而应由开发商与被征用者直接协商,这是市场行为,需双方同意才能成交。可见,应该由市场来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不该插手。而一旦政府出面,往往就带有了强制性。拆迁引发的事件大多是由于强制性手段引发的。因此,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关键还是政府要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从报道看,事情尚未结束,如何划上句号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不管是不是双赢的结局,这次事件都是依法维护私产的一个典型个案。

  相比之下,最近出现的裸体抵抗拆迁的事件,就显得有些缺乏法治意识了。即使是维护合法权益,也要采用正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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