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垄断何时休(经济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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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4:3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尹湘娟 去年底,一家民营企业投资3000多万元,在河北省邯郸县修建了一座殡仪馆,虽被县民政局认可,但却被省市民政部门以“非法”叫停。该殡仪馆强行营业后,有死者家属觉得该殡仪馆条件设施好、服务价位低,决定将亲属遗体送到那里去火化,可是邯郸市各医院太平间管理人员说什么也不让走,说那样做会受到市民政局处罚。 这一事件在全国引发了一场民营殡葬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大讨论。有媒体总结2003年中国内地十大暴利行业,殡葬业位列三甲。据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按人均业绩的话,殡葬业可能要超过房地产排名第一。一般的利润都能够保证在300%左右,如果做得好可以达到1000%甚至2000%。纸制花圈重复使用收费,死人在殡仪馆“住”一晚,比活人去星级宾馆里享受一晚还要贵,出厂价为70元的小白石盅骨灰罐在广州市殡仪馆能卖到680元,售价相差近10倍……诸如此类,一面是“死人的钱真是太好赚了”的喜不自禁,一面是“死不起”、“墓地价格比商品房还贵”的苦叹,难怪深圳已建和规划修建的永久性墓园的墓地和牌位几百年都用不完! 毫无疑问,是垄断催生了殡葬业的暴利。我国殡葬行业长期挂在民政一条线上,殡仪馆或者火化场说白了就是民政局的直属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民政部有一个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殡葬事业单位应该经办多种殡葬服务项目,盈利实行殡葬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盈余分成制。也就是说上下级之间有一个分成比例,多赚多分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民营资本进入殡葬业困难重重。一旦尝到了暴利的甜头,有关部门是不会轻易从垄断中退出的。 因此,邯郸县民营殡仪馆被“非法”叫停,不过是民政部门保护自身利益,利用政策性因素占据地域内的整个“死人”市场罢了。民政部门独家经营殡葬业,其实对殡葬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竞争推动进步,垄断走向落后。处于垄断地位的殡葬业由于缺乏竞争,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方式被动、冷硬等问题普遍存在。长期置消费者意见、呼声于不顾,不但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在遭遇丧亲之痛时,还得遭受经济上的“敲骨吸髓”,而且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则,延缓了这些行业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的改革步伐。更为严重的是,火葬费用的昂贵,有可能促使人们尤其是城市周边的人们回到落后的土葬方式,不利于移风易俗和社会进步。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3年全国死亡人数约825万人,依民政部调查,目前全国火化率为50%,也即全国约410多万人通过殡葬火化。按每人最低丧事费1500元计算,每年全国殡葬业的市场额最少为60多亿元。殡葬业的巨大市场空间,使民营企业产生极大的投资欲望。国内一些法学专家认为,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没有禁止个人或单位建殡葬设施,依据公民“可以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的原则,民营殡葬业应当合法。 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政企必须分开,殡葬业作为一个市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应该退出这一行业,应对国有殡仪馆和民营殡仪馆一视同仁,应以“裁判员”而不是以“运动员”的身份出现。 《华南新闻》 (2004年04月07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