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举行记者招待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4: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陈斌华赵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随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徐泽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解释,是对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作出澄清,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他们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在2007年以后是否需要修改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实质是对香港特区未来政治体制发展问题产生了分歧意见,由于这个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因此,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听取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专责小组以及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后,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解释权,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解释,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

  释法是对基本法有关规定原有含义所作出的阐述,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乔晓阳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对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作出澄清,不仅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而且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乔晓阳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予以规定的,其决定权在中央,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自行改变其政治体制,这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明确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确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修改时,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以及其他各项解释,都是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原有含义所作出的阐述,是与基本法其他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规定相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告诉我们,对香港基本法这样一部宪制性法律的各项规定的理解,必须把它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其他各项规定联系起来,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法的具体条文的含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十分慎重、非常严肃的

  乔晓阳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十分慎重、非常严肃的,不仅充分考虑到解释的客观必要性和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而且严格按法办事,既忠实于立法原意,又严守程序,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港的要求。他表示,相信这个解释对保证基本法的正确理解和“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香港未来政治体制按照基本法规定的轨道发展,保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并产生深远影响。

  新闻背景

  解释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为的是更好地贯彻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整个过程全部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其中(四)项为:“解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999年,国务院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解释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中有关“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定义等,依法进行了解释。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阐明并澄清了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从而使一直困扰着香港社会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在港居留权问题有了明确的结果。当时香港舆论称,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正本清源之举,维护了香港的法治,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作者:记者陈斌华赵磊 编辑: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