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对贤成大厦公司的清算行为合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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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4: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深圳市工商局对贤成大厦公司的清算行 为合法有据贤成大厦案尘埃落定清算结果显示: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仅向贤成大厦投资1400万元,占外资比例的17%,目前尚欠贤成大厦有限公司3211万元 【本报讯】(记者吴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贤成大厦系列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中指出:深圳市工商局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组织清算行政行为合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驳回了泰国商人吴贤成以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及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名义提起的上诉。至此,围绕贤成大厦展开的这场历时近10年之久的行政诉讼系列案最终划上了句号。 早在2000年7月31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参与合作修建贤成大厦的中方四家公司申请作出仲裁书裁决,终止申请人中方四家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订立的“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以及“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解散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并依法清算。根据该裁决,深圳市工商局于2000年12月6日,依法组织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清算组,开始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到2002年9月,清算组完成了对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的清算,结果显示:深圳贤成大厦的外方投资来源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和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投入资金1433万余元,约占外方投资总额的17%,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金6870余万元,约占外方投资总额的83%。依据上述投资比例,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在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中的应分配财产为1580余万元,由于泰国贤成需向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支付债务和赔偿损失合计4792万余元,故折抵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尚欠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3211万元。 在清算期间,吴贤成以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和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中级法院及广东省高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