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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附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5: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七条“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第三条“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一、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2007年以后”,含2007年。

  二、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修改,是指可以进行修改,也可以不进行修改。

  三、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是指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修改时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经过上述程序,包括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批准或者备案,该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四、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果不作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仍适用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仍适用附件二关于第三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和附件二关于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规定。

  现予公告。又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切实执行香港基本法,有利于香港政治体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另据报道,人民日报4月7日评论员文章: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举措。

  董建华:人大释法为特区政府提供法律基础

  新华社香港4月6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6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为香港社会继续讨论相关问题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并为特区政府下一步的有关工作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础。

  董建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行使它的权力,澄清一些法律上的问题,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理解和执行基本法,从而使“一国两制”更加成功地得以落实。

  据悉,为了使香港社会更多地了解这次释法的情况,特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特别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徐泽7日来香港,与香港学术界、法律界以及包括全体立法会议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交流。

  香港舆论指出———

  各界应理性面对全国人大释法

  新华社香港4月6日电 香港舆论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社会对基本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出现争议的时候及时进行释法,完全是为了释疑止争。任何人在提出不同意见时,都应该拿出理据,理性讨论,以理服人。如果用一些没有理据的煽情口号,挑动部分市民抗拒释法的情绪,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香港商报》6日发表社评说,人大释法是希望通过既定的权威机制释疑止争,令香港政制发展的讨论回到基本法原意,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之上。但香港有人却声称,无论人大如何释法,都会反对,有人还要上街挑战,甚至不排除有激烈行动。这样罔顾法律规定,无理挑战中央法定地位和权威,怎么可能谈得上有利于“一国两制”、维护香港利益呢?

  香港《文汇报》、《大公报》、《新报》社评说,某些人固执己见,非理性地反对释法,更加说明释法的必要性。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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