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奸“妻子”被判3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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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5: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宁4月7日电 做了两年“新郎”仍无法与“新娘”同房的王东,竟在家人的协助下,强行把“新娘”拉回家“圆房”,“新郎”因此犯下了强奸罪。3月26日,南宁市靖西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红艳和王东都在靖西县西南部的录峒乡小瑞村大岜屯里长大。1999年10月,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红艳虽在农忙时偶尔到王东家帮忙,但一到晚上总要回娘家睡觉,从不与王东过夫妻生活。2002年春节,远在广东打工的王东得知后,赶回家乡找红艳,但是红艳就是不愿见他。2002年3月8日,红艳向录峒乡司法所提交状纸,要求解除她与王东的“婚姻关系”。 2003年4月24日早上,王东在离村口不远处的小路上拦下了红艳,要红艳跟他回家,红艳不从。随后,王东的母亲、弟弟及婶婶也闻讯赶来,把红艳拉回了家。当晚,王东强行与红艳发生了关系。直到4月26日上午,当地警方前来解救时,红艳才得以解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南国早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