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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位民工的“工伤”之痛(热点解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几个工人在南通六建济南工地上高空施工。
  本报记者 何勇摄

  本报记者 何勇

  4月5日中午11时。54岁的王亨旺躺在山东武警总医院的特护病床上。他处于半昏迷状态,花白的短发下,依稀可见开颅手术留下的伤口,额头上还有药痕。重伤未愈,加上须发皆白,王亨旺看上去老态龙钟。

  记者探望时,昏睡的他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回家,工地上待遇太差……”

  护士长郑惠芬介绍,王亨旺是重度脑外伤导致脑颅出血,属于重伤,虽经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现在仍然大小便失禁,肯定会有后遗症。

  王亨旺是湖北蕲春县人。今年春节过后,他来到济南,通过老乡介绍,在“包工头”陈爱杨的施工队里干活。陈爱杨在南通六建公司承建的济南“世纪财富中心”五区B座施工。

  3月25日上午,王亨旺出事了!他在施工时,从3米多高的施工架摔到了水泥地上,当时就不省人事。

  医疗费:建筑公司向“包工头”转嫁,“包工头”准备让工人们均摊

  经紧急抢救,王亨旺的命是保住了,但医疗费谁出?算不算“工伤”?躺在病床上的王亨旺可能不知道,南通六建公司和“包工头”陈爱杨以及工友们正在暗中较劲。由于实力对比悬殊,争论在“温和”的外表下进行。

  王亨旺住院后,南通六建济南项目部先后垫付了2.76万元医疗费用。医生介绍,王亨旺至少还有半个月才能出院,医疗费至少还需2万元。

  在治疗王亨旺的同时,南通六建济南项目部要求陈爱杨承担这2.76万元的全部费用。陈爱杨不愿就范,项目部以“停发工人的生活费”,甚至“停陈爱杨的工”相威胁。4月4日,陈爱杨不得不出具了一张“借支2.76万元,用于医治王亨旺工伤事故费用”的借条。

  “这笔钱本来应该由南通六建来出,现在转嫁到我头上。如果实在没办法,我只有让手下30多个工人均摊了,那样他们就惨了。”陈爱杨无奈地说,“如果和公司硬顶的话,他们会停我的工,那样我和手下的工人损失就大了。”

  建筑公司:“包工头”要为自己带出来的人负责,公司没有责任

  4月5日下午,为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在征得与王亨旺一起施工的民工们同意后,记者以王亨旺家属的身份来到“世纪财富中心”施工工地。

  对王亨旺负伤的责任问题,南通六建济南项目部一位张姓副经理说:“这是陈爱杨带出来的人,我们合同里说好了,他当然要负责,公司有什么责任?”

  事实上,此前记者早已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分包者,只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故意装作不懂,继续问:“那究竟该谁出医疗费?”

  “你是来救人的还是来要钱的?”这位经理语气强硬,谈话不欢而散。

  记者在南通六建济南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看到,工人在几十米的高空施工,生命系于腰间的一根安全带,没有安全网与竹笆等防护设施。而记者随机问了七八个民工,都说除了带队的“包工头”口头上说过,公司没有对他们进行安全常识教育,而他们有一些是刚放下锄头的农民,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爬上了几十米高的施工架。

  项目部安全员:“他违章操作,不小心摔了下来,公司没有责任。”

  对于王亨旺的伤,工友们都认为这是“工伤”。

  “明摆着的嘛,是在屋内施工架上干活时掉下的,又不是和别人打架打的!”工友们在工棚内议论。

  对于有无可能申请“工伤”,项目部包姓安全员说:“是他自己违章操作,从架子上摔了下来,算什么‘工伤’?公司没有责任。”

  即使是“违章操作”,难道就不算“工伤”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就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认定办法》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新办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共有10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济南劳动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亨旺虽然没有直接和南通六建签订工作合同,但由于事实上的工作关系,如果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话,极有可能被认定是“工伤”。

  医疗费用到底应该谁出?

  这笔医疗费用,还有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到底应该谁出?4月6日,记者走访了济南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才允许其开工。如果入了保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有关费用。南通六建济南项目部是否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就此问题,记者来到项目部所在地济南高新区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当记者抵达时,提前得到消息的项目部经理汪志强早已赶来。这个站的冯站长向记者出具了南通六建承建的“世纪财富中心五区B座建筑工程意外保险已办”的证明。

  “你们公司这个问题,应该保险公司来报,你们要留好发票。出了问题,不要逃避责任,要及时上报给主管部门。”冯站长对汪经理说。

  “让我交3万多元保险费,我就交了。不知道可以为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汪经理说。

  看起来,王亨旺的医疗费似乎有了出处。但僵持了多日的争议真的就这样轻易解决了吗?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霸王合同”竟将拖欠民工工资作为条款(链接)

  在采访中,南通六建公司济南项目部一再强调“违章操作,公司没责任”。

  记者看到了项目部和“包工头”带领的各个班组签订的“协议书”。上面有这么一条:“若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即‘包工头’)承担。”原来,这么一条明显违反《建筑法》总承包方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原则的“条款”,便是他们有恃无恐的依据。

  在南通六建公司济南项目部分包工程的“包工头”们,都把这个“协议书”称作“霸王合同”。在这份10大项近30小项的“协议书”里,作为乙方的“某某施工组”,除了干活和被罚款,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在全部条款里,看不到一点对民工权益的维护。

  更荒唐的是,这份“协议书”竟然把拖欠民工工资明目张胆地列为条款之一,其中规定:出勤至少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每天得到10元生活费(其中包括只能在工地食堂使用的200元饭票);8月底,再付给每个人5元一天的所谓“子女入学费”;工程完工后,再支付50%给乙方;其余年终进行结算。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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