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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0里路 立了8块碑(监督与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王维香

  陕西北部某县,是一个“地下无资源,地上无工业,十年九干旱”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县35万人口,年财政收入不足3000万元。200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实施城镇带动战略,采取以土地换河堤、以河堤换资金等办法,筹资4亿多元,构筑防洪河堤、兴建沿河大道;修大桥、建广场,并启动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工程,使该县县城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陕西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也得到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些工程被称为“民心工程”。然而,不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每竣工一项工程就立一块石碑,且由县委书记亲自题写碑名、碑记的做法有意见。根据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日前记者到当地进行了采访。

  从新修的县政府门前的“万顺广场”开始,记者乘出租车经“名州步行一条街”,沿无定河两岸的“滨河大道”、“学子大道”、“永乐大道”、“神龙大道”,一直到被称为该县“形象工程”的“天下第一楼”石牌楼,沿途四五公里的路程,署名为该县县委书记的石碑有8块,其中有6块不仅题写了碑名,还由这位书记亲自题写碑记。

  这些碑记,长的1000多字,短的400多字;其内容有的记录他的人生经历,也有的写他作为县委书记、县长的所思所想和诸多感慨,还有记载其部下辛勤建设新城市的功绩,等等。

  采访中,记者和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进行了交谈,他们中多数对县委、县政府修路建桥,大搞城镇建设,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做法是肯定的,但也有不少人对县委、县政府树碑立传有看法。在出租车上,记者和司机攀谈起来,司机说:“当年,毛主席、共产党在我们陕北的穷山沟里闹革命,我想并不是为了日后扬名,可老百姓记着哩!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为老百姓干了一点事,就为自己树碑立传,还是不是共产党?!”一位在阅读“天下第一楼”碑记的老同志说:“共产党的干部为群众办点实事,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不是‘功德’,不应该树碑立传。”即使是县里的某些干部也认为此事“不妥”。据了解,在碑记的酝酿修改阶段,就有同志在署名问题上善意地提出过不同意见,但这位县委书记未予理会。

  这位县委书记是怎么想的呢?记者驱车近两个小时,见到正在参加市人代会的这位书记。听记者说明来意,他解释说:“我们是个贫困县,要干成一件事非常不容易。这里又是个文化大县,历史上就有不少州官题字作赋以铭志。另外,我在碑记中记载的主要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辛勤工作以及群众的支持,我的初衷并非是为个人树碑立传。”相信他说的是实话,但听了却发人深思。

  首先,是否有必要事事立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城市、乡村到处都在上项目,搞建设,为民办事。如果各地都像这个县一样,每做一件事情、竣工一个项目都要立一块碑,我们的国家岂不处处是“碑林”?!时间久远了,石碑建滥了,在群众心里,也就成了占着地皮的“垃圾”。况且该县是一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各项建设资金捉襟见肘,还要从非常有限的资金中抽出钱来刻碑立传,实在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其次,刻碑是否必须领导署名?古往今来,为重大工程、重要事件立碑记载,以示后人者并不鲜见,搞个有特色的建筑物作为地方标志也未尝不可。但以地方领导个人署名撰写碑文的做法,客观上却起到了突出个人,为自己青史留名的效果。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中央一再要求全党“谦虚谨慎”、“求真务实”。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职责所在,是分内之事,即使在工作中做出了一点成绩,也完全没有必要自我陶醉,自我炫耀,不应该追求青史留名。老百姓的“口碑”、“心碑”,要比那石碑好得多。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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