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新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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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裴智勇 现行法的不足和缺陷 “传染病防治法修改是我们盼望已久的心愿。”4月3日下午,应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戴菊芳在分组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时第一个发言。戴菊芳是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永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她一口气提了20多条意见。 首次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共9章92条,而1989年9月1日实施的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共7章41条。有委员说:“修订内容增加之多,有如重新制订一部法律。” 修订草案变化之大,是由于“近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防治传染病的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在防治非典斗争中,也暴露出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表示,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包括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疫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等。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5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了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同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组成联合修订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 草案显现六大亮点 此次修订草案是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它还借鉴了国外好的做法。与现行法比较,草案具有六大亮点: 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设定传染病监测制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并在传染病防治的报告、治疗、控制等各个环节,贯穿“预防为主”这条主线,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同时对疫情公布的主体、渠道、形式和原则作了规定。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并根据各级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 设专章规定传染病的救治工作。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救治过程中发生在医院内交叉感染。 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要求各级政府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做好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物资准备。 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修订草案在规定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公民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对于草案的这些亮点,参加审议的委员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体现了科学务实的精神。 民主审议见科学 传染病防治既和大众密切相关,又涉及专业医学防疫问题。传染病防治是个科学问题,修订草案的审议也充分体现了科学性。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有来自基层的代表,有各行业的专家,譬如医学专家、法律专家,还有卫生部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会议保障也体现了科学效率。分组审议时,各组都配有2名电脑打字速记员,委员、代表一发完言,纸样稿就送到发言人面前,以供校改。 参加审议的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和社会背景,保障了审议意见的科学性。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委员说,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是对去年非典信息发布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应该吸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效成分,建议把信息公布制度修改为信息发布制度。这样修改可以使法和条例一致起来。从词意上看,公布指对法律、文告的公布,发布既包含公布的内容,也包含新闻发布的内容。 有不同意见的委员直言不讳。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委员说,第七十六条中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为捐赠活动提供方便,并依法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写入本法,我认为不当。关于慈善公益捐赠,没有哪个国家政府在征税之外还要捐献的,政府的收入只能是税收,政府的支出只能是财政的钱,政府部门接受捐款甚至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是严重地超越政府职责的行为,也是制约和妨碍我国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障碍。因此,我认为应当取消这一句。或者可以写上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或者其他慈善公益机构开展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