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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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讯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三条铁纪律”,实施“三项便民制度”,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力求做到只给群众解忧难,不给群众添负担。 2003年上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执行重大、疑难案件1032件,除法定事由外,无一起无故超审限。对困难群体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299.7万元,占全部应收诉讼费的43%。被救助的群众高兴地说:“法院大门为民开,有理无钱能进来。” 永州中院认真体察民情、珍惜民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003年初,该院制定了三条铁的纪律,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坚决禁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会见当事人与代理人,坚决禁止接受或变相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娱乐、报账等活动,坚决禁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向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违者一律严肃处理。 为从根本上为当事人“减负降耗”,永州中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2003年5月上旬又推出了领导接待日、首问责任制、民情日记三项便民制度。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他们自推行“三项便民制度”以来,接待来访198起300多人次,直接处理答复群众信访130多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使来访群众少跑了冤枉路,少花了冤枉钱。 该院做到言必行,行必果,2003年以来,对裁判有错误的7件案件,按程序依法予以改判,对7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全市法院系统有77个集体和247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祁阳县法院被评为湖南省双文明先进单位。 (郑运生 盘树高)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