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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股东表决制度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5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日前召开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座谈会”上传出消息,中国证监会已草拟了《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准备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现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关系到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再融资等,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社会公众股股份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为了方便和鼓励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并允许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征集投票权。

  投资者应该还记得去年的招商银行转债发行风波,尽管持有3亿多流通股的数只基金显示出团结的力量,但还是在数量更多的非流通股面前“寡不敌众”。当时就有基金代表提出,为了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在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涉及到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问题上,应给予流通股股东充分的话语权。

  证监会将出台公众股东表决制度的消息传出后,立即得到业界人士的高度评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锋指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公众股东或者说中小股东,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往往表现为流通股股东。而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他们与流通股股东有着不同的利益驱动,流通股股东相对处于弱势。公众股东表决制度的建立,将使中小股东即流通股股东不再“用脚投票”,而用手投票。

  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在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上引入了流通股股东投票表决制度。2002年7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第五条就规定:“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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