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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01 北京晨报

  误工日赔偿额提高

  误工一天,应赔55.93元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司法赔偿案中的误工日赔偿额将从49.48元提高到55.93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转发200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执行新的日赔偿额。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法院的回函,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22元,日平均工资为49.48元;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日平均工资应为55.93元。据了解,在以后的司法赔偿案中,对当事人有关2003年赔偿标准将依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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