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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议出让限期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01 北京晨报

  4月23日之前到市国土房管局登记 晨报讯(首席记者张晓莉)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发布《关于进行历史遗留项目登记备案的公告》明确,拥有土地4号令允许继续协议出让的项目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要在4月23日之前来市国土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的,停止办理项目用地的协议出让手续。这是土地4号令出台以来,北京市首次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设定时间限制。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之所以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进行登记备案主要是出于两个考虑:其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于3月底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为各地协议出让土地设置了最后时间限制——8月31日;其二,进一步摸清北京市目前尚可以进行协议出让的土地现状,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所谓“允许继续协议出让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凡在2004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或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文件的项目。据测算,北京市目前符合这一要求的土地有4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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