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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警惕“集体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8: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记者 鲍盛华 李亚彪

  在反腐败过程中,人们常能看到这样一个现象:查处一个腐败分子,带出一片“腐败群体”。原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白山市委书记王纯因腐败锒铛入狱,他自称家庭财产中有18万元是各类“奖金”收入。这些绝大部分变相的“奖金”所体现的是“集体腐败”。在行贿者中,很多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成员开会研究决定,并以单位的名义堂而皇之地把钱送出去的。在有的部门内部,所有事项都坚持“集体研究”,以集体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2003年12月,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因集体私分657万元建设资金锒铛入狱。“集体腐败”不易被发现,因为“集体”内部人会互相保护,为监督设置层层障碍。既然通过了集体研究,大家都认为这件事合情合理,应该做,“集体腐败”就成了正当行为。解决“集体腐败”,首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如果“一把手”坐得正,就没有“集体腐败”的土壤。要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严惩“集体腐败”的依据。制止“集体腐败”还需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推行政务公开。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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