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挡不住“强制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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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1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北京市63岁老人黄振在面对崇文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时,手拿一本《宪法》对警察和拆迁民工进行抵制。据悉,当时现场聚集了100多位拆迁户并组成人墙,这才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中国青年报》4月5日报道) 就在几天前,我们还沉浸在“私产入宪”的快乐之中,并以为,从此以后有关方面要拆居民的房子,必须首先征求居民的同意,给予满意的补偿,才能把推土机开进居民的院内。对于普通百姓来讲,他们只想求一个公平,一种对于他们私产的尊重。但现在,这种已经被“宪法”所支持和保护的公民权利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如果说,这之前他们对于“公民财产权”是模糊认识的话,那么,在“私产入宪”之后,则上升成一种藐视“宪法”的行为。 地方政府热衷强制拆迁,主要原因有三:一,“政绩工程”的诱惑,使得各地政府对有可能影响到本市市容的老房毫不留情,而“强制拆迁”的手续相比之下比较简单;二,政府利用手中职权,在某些利益的驱动面前,以“强拆”代替“自愿”,使得执法“成本”降低;三,不排除有的政府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由于某种“利益关系”所产生的腐败。事实上,我们有的人并不是不懂“宪法”,而是在某些局部利益面前,他们对于“宪法”,存在一种主观上的抵制。周海亮(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