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香港舆论: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利释疑止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06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4月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了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部分香港报章今天指出,此次释法是在关系重大的香港政制讨论纷争不息,政制发展可能偏离基本法轨道的关键时刻进行的。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定的权力,通过权威释法,澄清了前段时间本港在政制讨论中对基本法有关条文出现的不同理解,有助化解有关争执,起到释疑止争的作用。

  《香港商报》的社评指出,人大释法符合基本法确定的对香港特区政制发展,中央政府自始至终都有决定权的原则,确保本港政制能够在基本法框架内进行,亦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人大释法不仅无损“一国两制”,而且丰富了其内容,对“一国两制”实践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释法之前,如果说,各人出于自己的政治立场,利益需要和认识差别,对基本法有关规定存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在释法之后,就应摒弃不确切的看法,回归释法所明确的基本法精神上来。因此,无论是特区政府,还是社会各界人士,在人大释法之后,一要详细研究认识释法内容,认真理解和体会释法传递的精神;二要真心诚意地按照释法规定行事,展开下一步的政制发展探索工作。只有执行了释法规定,才可保证政制发展的程序、原则和具体方案等,不会偏离基本法规定的方向,从而确保整个政制发展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大公报》的社评说,必须指出:这是一次高水平的释法。高水平之一,在于立场鲜明、取态明确。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解释法律、解释基本法是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维护国家主体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更是人大常委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权于责,都必须释法,必须毫不犹疑、毫不含糊地释法。可以肯定,此次释法意义极为重大和深远,必将有助于港人今后更好理解“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更好理解中央与特区的关系,更好认识中央的权威地位和基本法的权威地位。高水平之二,在于释法内容从立论、逻辑到遣词用语,都十分精辟准确、要言不繁、无懈可击,既是严谨的法律文件,但绝不艰涩难明;既具有无可抗拒的威严,但又处处流露爱护、关切之情,真可说是情中有法、法中有情。高水平之三,当然在于释法是否能释疑止争、解决问题,而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无可否认,“释法”前,由于“民主派”的蓄意歪曲与误导,如所谓“收回高度自治权”,加上两地长期存在的法律、社会差异,不少市民虽不至于闻释法而色变,但多少也会感到有点担心与观望。如今释法“谜底”揭开,中央只是在基本法立法原意、整体精神的基础上对有关条文作出一些必要的解释,既没有“取走”港人原有的权利,也没有“加入”新的内容。

  《文汇报》的社评指出,释法向香港社会传达了中央坚定不移按基本法办事的决心,显示了中央在基本法的理解和执行上的权威地位。释法合法、合宪、合情、合理,不仅有利于释疑止争,确保香港的政治体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健康发展,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而且必将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在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四点内容中,最核心也是最受关注的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修改、如何修改”的确定权在于中央。有人说,释法的这一内容,是为“如需修改”增加中央批准的激活机制,是更改游戏规则,设置障碍,是中央收回修改机制的激活权,云云。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基本法的原意,只是出于反对释法思维而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及与之相关连的对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修改”的确定权,本来就属于中央。没有授予,何来收回?中央从来就没有将这一权力授予香港,也就不存在所谓“加设机制、收回权力”的问题。释法,只不过是对基本法附件有关条文的原有含义作出阐述而已。

  社评说,需要强调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作出解释。释法内容与基本法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都必须予以遵守和执行,维护释法的权威。对此,不能有半点的含糊和动摇。任何人挑战释法内容,都是违反法治精神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还要看到的是,释法并不是要中止政制讨论,更不是要“封杀香港政制的发展”,而是为了释疑止争,使今后的政制讨论有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使香港的政制发展有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础。社会各界应该以释法为契机,更好地理解释法的内容,在释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政制发展进行理性平和的商讨,建立共识,共同努力,推动香港政制沿着基本法的规定健康发展。(林志文)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