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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年啃空化纤所 4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1:0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4月7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曾是一个拥有固定资产净值7717.19万元的国有中型二类企业,可在1996年至2000年4年间,该研究所就从一个年产工业总值一千多万元的企业,变成了一个只有一间厕所未被抵押的企业。4月6日,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向公众公布信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金绍斌、樊红光已被正式逮捕,另外樊国田、常占林被提请逮捕。

  风光无限的化纤所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始建于1964年,注册资本3028万元。1986年和1991年国家先后投资1950万元和2700万元,从德国引进了当时技术最先进的涤纶、锦纶生产线,使化纤所成为全国首家拥有该生产线的企业。至1995年底,化纤所已形成年产锦纶丝、涤纶丝2700吨的生产能力,拥有包括生产、科研及三产在内的十几个公司实体,形成了占地86258m2,年工业总产值1283.8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717.19万元的国有中型二类企业,是我省化纤工业的科研生产基地。可从1996年初,金绍斌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后,经营就每况愈下,短短4年就抵押得只剩下一个厕所。

  滥用职权掏空化纤所1996年初,刚上任的金绍斌违反国家规定,指使樊红光、樊国田、常占林私设“小金库”,将本该进化纤所财务冲销成本的卖废丝款截留,资金进入了金直接负责的“小金库”,4年共截留到“小金库”资金达200万元左右,钱大部分用于请客、送礼、旅游等所谓的业务招待。

  仅仅“小金库”是不足以掏空如此规模的企业的,金绍斌和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樊红光公然违反“国有企业不能为私营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在明知一些私营企业根本无能力还贷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先后用化纤所房产为5家私营企业的978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3家私营企业的700万元贷款提供信誉担保,共计1678万元。

  这些私营企业贷款后无一主动还款,有的公司在贷款到位后就注销公司,有的公司不断变更名称躲避还贷。由于这些贷款的公司大部分为空壳公司,从而使还贷责任落到化纤所身上,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1040万元。

  就这样,金绍斌任职几年期间,化纤所急剧亏损1.3739亿元,平均每年亏损2747万元。且这4年中投入生产经营而无效益的资金就达1.2亿元。两项相加,化纤所共损失2.5亿元。虽然这其中也有市场因素,但经营管理的混乱与领导者的滥用职权似乎更占主要原因。目前,化纤所所有固定房产和固定资产都为银行贷款作了抵押,能变卖的机器设备、库存物资、运输工具都已被变卖或用于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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