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假释又敲诈监狱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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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3:45 信息时报 |
新闻提示 一名罪犯因犯下绑架勒索罪和盗窃罪被判了15年刑。在服刑期间,他表现良好,因此获得假释,从而可以在监外服刑。这本是对他一个肯定,可暂时恢复自由之身的他却又重操旧业,还把曾经看管他的监狱干警锁定为作案目标。经过一番威胁、恐吓,他勒索到了15000元,也因此重新走进监狱的大门。日前,佛山中院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两年,以前没执行完的刑期也一并执行。 刚被假释又动贪念 黑手伸向监狱管教 佛山人周风(化名)现年32岁,1993年8月因犯绑架勒索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被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直在高明监狱服刑改造。 因为在狱中表现较好,周于2001年12月28日获得假释,虽然还在考验期,但重新获得自由身的周风为此仍兴奋不已,决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 但好景不长,刚过了一年,周风的心就开始痒痒,决定重操旧业。这次,他瞄上了曾经看管他的监狱警万林(化名),决定从他身上弄点钱花花。2003年1月3日中午,周风与同伙“阿禄”等5人驾车来到高明监狱北区干警宿舍楼,叫下监狱干警万林,口口声声说要感谢一下教导,将万林带到高明区荷城常安食街“金湖酒家”二楼的西湖房内吃饭。可几杯酒下了肚,周风就变了脸,他先抱怨在高明监狱服刑期间,万林对他有粗暴行为,后又用啤酒瓶威胁、恐吓万林,非要他赔偿2万元不可。受到惊吓的杨某称自己暂时没有那么多的钱,一番讨价还价后,万林无奈,给了周风15000元。 当日收到钱后,周风一伙立即离开了高明返回顺德。这15000元除给了“阿禄”2000元外,其余都由他本人占有。 二度敲诈当场落网 假释撤销重入牢门 顺利得手后,几个人都觉得这一招儿好使,决定再试一次。1月9日,周风伙同“阿禄”等人再次驾车到高明监狱门前,找到也曾看管过他的另外一名干警张军(化名),再次企图勒索财物,当场被监狱干警抓获,被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天,因敲诈勒索他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重新将其送到监狱。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周风无视国家法律,在假释考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恐吓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他在假释考验期间重新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加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1年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接到判决后,周风不服提出上诉,辩称钱是他借给万林的,不应定性为敲诈勒索,但终因证据不足,日前被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闫晓光 法规档案 《刑法》第85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86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