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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个人可设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4:10 新民晚报

  原始基金不少于200万元,每年70%以上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本报讯(记者潘高峰)从今年6月起,个人也可以以自己名义设立基金了。昨天记者在市慈善基金会获悉,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在6月1日起生效,只要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个人也可以筹办基金。新《基金会管理条例》严格规定:基金每年必须把70%以上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个人可以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中设立基金。申请设立基金,除提供一定原始基金外,还必须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驻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新《条例》将基金分成公募基金与非公募基金两类。除个人以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设立非公募基金。境外基金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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