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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敢糊弄省委书记 糊弄领导三大“好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新闻案例

  黑龙江省委书记感慨

  这么简单的事都糊弄我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最近在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谈到求真务实时,对一件小事得不到落实大发感慨:“就这么件简单的事,一些人都不落实,而且还糊弄我。”

宋法棠(左)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 生活报记者 王文志/摄
  宋法棠讲了一个例子:一次,他在哈尔滨市调研时发现,部分街路脏、乱、差严重,要求尽快整治。没多久,哈尔滨市的一位负责人向他汇报说,将于某日安排包括武警官兵在内的2000多人上街清理。宋法棠到那天派人去察看,结果一个人也没有。次日让人再去察看,发现只有20多个人在那里忙活。宋法棠说:“可见在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浮夸虚报行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新华社记者蒲立业、邢路续就此指出,那位糊弄宋法棠的市领导,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心知肚明、有意作假,说“安排了2000人”,只是要博得省领导高兴而已;二是他自己也是听信下面部门的人虚假汇报,自己被蒙在鼓里,还信以为真。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实际工作中大量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的发生,原因可能就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被下级骗习惯了。

  (详见4月6日

  《中国青年报》)

  旁征博引

  糊弄领导三大“好处”

  糊弄领导的事,我们现在知道得多了。问题是,下属为啥要糊弄领导,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稍加分析,糊弄领导,就有以下几大好处:

  一是工作轻松,不用费心费力。因为糊弄,当然不需要下真工夫,不用做真文章,不需要产生真实的工作效果,更不用车马劳累下基层,一切只需要在嘴上做好文章,工作只是做在嘴上,做在文件上,做在报表里,做在汇报材料上,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写进计划里的,就是已经落实了的;口头承诺的,就是见到效果了的;领导高兴的,就是群众满意的,对领导有个好的交待就万事大吉。

  二是不用解决实际困难,如资金问题。因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难免要调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现今中国人力不缺,惟独缺财力。而如果采取糊弄的方法,就不需要解决这些非常棘手的问题,不需要调动资金,不需要安排工作,不需要进行检查,更不需要身体力行,工作做起来轻松自如,一般领导也不会亲自下来检查落实情况,如果真下来检查发现了问题,也可以说是被下属欺骗,而不用对自己的弄虚作假负什么责任,而且对上级来说可以显示出自己工作有能力,头脑灵活,效率高,效果好的印象,为自己的升迁铺好路,搭好桥,打好基础。

  三是糊弄领导者一直没有得到惩处,反而是好处多多。如果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上欺骗、对下压制、虚报浮夸者得以升迁;踏踏实实、认真肯干、实事求是者原地踏步不动,如此干部选拔原则,怎能不令众多有意升迁者怦然心动?当然也难保不再发生类似的糊弄领导的事。

  作为上级,对于下属糊弄领导的事,自己有没有碰到过?有没有认真进行检查过?发现后有没有揭穿过?有没有进行过处理?不然,为什么糊弄领导的事时有发生呢?领导是否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工作作风是否踏实呢?还是官僚主义、浮漂在上呢?忠保

  众说纷纭

  视察基层工作当学温总理

  高层领导能知道下情是件好事,现在看来,光靠视察难以了解真实情况,还需要动些脑子想些办法,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想不被糊弄就要像温总理那样,不要按地方官员的安排,而是直接深入百姓中间,了解情况。

  去年温总理去重庆云阳考察替农民工讨工钱的事,就是他在半路下车进了不是当地干部安排的村子,才知道了农民工被欠工钱的严重性,学学温总理的求真务实吧。

  晓凌

  上要官僚主义下必形式主义

  应该变个角度去看这个问题。领导到哪“调研”都作许多重要指示,你是调研去了还是作指示去了。如是调研,就应该抓住某个问题分析原因,找出操作性强、确实可行的措施解决问题。虽说城市卫生看似小事,但要长效性解决好也难,它与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别说真出动了2000人,就是出动10000人,也只是临时突击,一时奏效。多年来,官僚主义产生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应付官僚主义,已是国之固癖,各级领导也应好好反省反省了。平安

  世上事怕就怕“认真”二字

  在中国,要了解民情,要了解手下的官员,并不是想像的那么难。只要你较真,什么事都瞒不了你。省委书记一较真,好,问题暴露了。但这样较真的事情并不多见。

  问题的关键还是领导,在领导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作风。只有一级一级较真,谁也糊弄不了谁的时候,中国的建设进程才会大大提速。

  农夫

  不讲真话者应当承担责任

  之所以会出现下级“骗”上级的情况,是因为具备了“骗”的环境。如果“骗”成功的几率远远大于失败的几率时,就不难理解此类的“骗”为什么会层出不穷了。

  所以,对于国家干部和公务员而言,如果在执行公务时不讲真话,应该承担政治责任,给予处分;因弄虚作假或隐瞒真情而给国家经济安全或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也应该承担政治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国标

  渎职也是腐败

  记者从纪检、检察等部门了解到,当前查处渎职犯罪难度比较大。一些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他们的顶头上司却理直气壮地到处走动说情。据说,顶头上司不去说情,还会被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群众看作“没有人情味”“不爱护干部”。对于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的调查,不少地方和部门百般隐瞒,极不配合。

  反渎职犯罪为什么难?难在思想认识不清。不妨看一看,人们对于渎职犯罪存在哪些认识误区:其一,哪怕损失再大,“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犯罪”;其二,“为公不犯罪”,甚至美其名曰“好心办坏事”;其三,“失误在所难免”,造成重大损失是“交学费”;其四,“法不责众”;其五,“集体研究无责任”或者“领导决定无责任”。

  种种借口,没有一项符合法治精神。单说“钱不进腰包不犯罪”这一条,便是荒谬至极。许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其特点就是钱不进个人腰包。但是,法律上并没有哪一条规定,钱不进腰包就不是渎职犯罪。拿不拿钱,只是罪轻、罪重的区别,而不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如果“进了腰包”,那就是渎职加贪污,罪上加罪!不能只看到渎职犯罪的“钱不进个人腰包”,而是要看到它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当人们已经普遍把贪污受贿看做“罪”的时候,渎职犯罪还被不少人认为是“错”。这是因为,我们容易看到贪污分子把几十万、上百万元的财产据为己有,我们比较难以看到的是,一个漠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干部,一个“拍脑袋”蛮干的干部,一个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干部,哪怕是“钱不进自己腰包”,却有可能造成上千万、上亿元的经济损失,有可能遗患几十年、上百年。

  “钱不进腰包不犯罪”,说得多么“高明”。人们可以从这种看似聪明的说辞中,读出明哲保身的中庸之道,读出钻法律空子的歪门邪道。这种不健康的心态,就像被蛀毁的种子,长不出苗。“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如果“人民公仆”仅仅把“不犯罪”作为行事底线,这样的人群众指望不上。相反地,群众倒要对这样尸位素餐的“公仆”多长几个心眼,多一些监督和制约。

  腐败,不仅仅是权钱交易,还包括权力和责任的分离。说到底,渎职也是腐败。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赋予可行使的权力时,同时就肩负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的每一个职务行为,不是给群众带来益处,就会令群众利益受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执政者来说,这不是衡量先进与否的标准,而是衡量合格与否的标准。新华社记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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