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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歧视性证件可以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2:12 新京报

  新京报北京6日决定清理取消174项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外来人员就业证。对北京已超过400万的外来人口来说,这是一个迟到的好消息。

  据报道,这次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范围主要包括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行政许可法中规定无权设定的事项和可以由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行业自律的事项等。外来人员的就业,完全可以由劳动力市场自主调节、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自主决定,政府无权也没有必要对此进行限制。

  为什么要求外来人员办理就业证?根据已公布的材料,说是可以“避免人员盲目流动,便于当地政府及时掌握外来人员的来源、流量流向,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外来劳务人员领取就业证卡以后,可作为合法就业的凭证,说明已经进入劳动部门管理的范围,一旦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遇到其他问题,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这些理由听起来颇有道理,但实在经不起推敲。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之后,面对数以亿计的劳动力大军,各地劳动部门不可能掌握各地的用工需求,外出打工者在办理就业证时也很少能得到就业的指导,每年仍有大量的农民工“盲目流动”,因而不可能通过办理就业证来实现“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

  至于说外来务工人员办证后“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遇到其他问题,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也显得牵强。如果发生劳资纠纷,官司打到法院,劳动合同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认定的证据,似乎还没有人仅仅拿就业证打赢官司的。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靠的也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同理,有关劳动者的其他福利比如劳动保障、工伤保险等等,完全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事实上,无论在务工者还是在政府部门,就业证早已经变得无关紧要。那么,一个没有实质作用的东西,为何还冠冕堂皇地存在了很久?

  无可否认,里面当然有利益的作用,但也不全是。值得反思的是政府部门该如何充分尊重人的流动的自由,充分保障人的就业的权利。倡导和要求“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而是政府部门从执政理念到管理方式上的大变革。

  外来人员就业证是针对“外来人员”的。现在它被取消了,人们自然想到另一个专门针对外来人员的“暂住证”。此外,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还有不少针对外来人员的规定。这些带有歧视性的东西,是不是也该考虑取消了呢?在当年,南非的通行证法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印度尼西亚曾经有过“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的称呼。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歧视性的东西已经被扔到了爪哇国。

  我们期待,虽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脚步的临近,所有像外来人员就业证之类的违背时代潮流、限制公民合法自由的条条框框能够尽快打破。本报评论员艾君相关报道见昨日A05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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