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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难自律 何谈去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记者 王勉 郭奔胜

  一段时间以来,保安严重违法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本文通过对3起恶性保安违法案件的回放,希望再次给人以警醒。事件一:保安救助站内凌辱救助妇女案件回放:河南籍妇女薛玲(化名)2003年9月13日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期间,救助站保安马兴发利用晚上查房之便,3次对薛进行猥亵。事发后,马兴发所在的保安公司、救助站为息事宁人,给薛玲1400元的“补偿费”,让薛返回家乡。不久,薛玲出现精神失常,经常晚上突然惊醒,大喊大叫。薛及家人认为是在南宁市救助站受惊吓所致。同年10月17日,薛玲再次来到南宁讨说法。此次事件经新华社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点评:保安马兴发来自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在保安队伍中,他可谓“正规军”。就连这样的“正规军”也做出如此违法犯罪的事,更不用说那些从非法保安服务组织出来的“黑保安”了。无论如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兴发的所作所为,难道仅仅就归结为他“素质不高”四个字?这样的答案也许太苍白了!保安公司真的该好好反省和整顿了。事件二:保安科长强奸女贼受害人索赔20万元案件回放:2002年11月,一名潘姓女子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偷了一双袜子,被安全员抓获并遭殴打。后超市保安科长刘强将该女带至自己住处,对其实施了强奸。刘强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4月,这名潘姓女子在北京律师的援助下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好又多”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点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公共服务的保安人员“不能有前科”。可本案的“保安科长”在干保安这一行前,就有了3次偷盗的“记录”,还有一次流氓案底。如此劣迹斑斑的人居然混进了保安队伍,而且还成为管保安的保安(超市的保安科长)。案发后,这家超市承认“流氓保安”并非是从正规的保安公司雇用的,而是在劳务市场招来的。超市负责人称,超市保安只要能抓住小偷就是称职的,没有什么高要求。如此这般,不出事才怪。事件三:“黑保安”打死人主犯终审判死缓案件回放:去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名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进行的一审判决。主犯陈辉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8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2002年4月3日零时许,南宁市市民卢国生等3人骑摩托车来到南宁市一娱乐城,在停放摩托车时,与娱乐城保安发生争执并厮打。从娱乐城里冲出多名保安,对着卢国生等一阵拳打脚踢,保安陈辉堂拿着三截棍在卢国生头上打了几下,卢国生倒地动弹不得。卢国生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记者点评: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两句话就是“保安市场太乱了”、“‘黑保安’该好好惩治一下了”。的确如此,但记者认为针对“黑保安”屡屡违法案件,有关部门当务之急是应该查清楚究竟谁在招用“黑保安”,是什么促使他们招用“黑保安”。如果滋生“黑保安”的温床不铲除,这样的悲剧肯定会再次重演。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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