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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亟须改变“官本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山东 李克杰

  公安局副局长强暴被害少女案重罪轻判颇让人费解,也令人气愤。这个荒唐判决是如何出笼的,现在我们看得一清二楚了:原来并不是审判长说了算的,而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是盖了“核准章”(指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的。可惜这个应该起监督和把关作用的“核准章”事实上变成了十足的“橡皮图章”,只是徒具形式而已。问题的根源出在审判委员会的“官本位”上,在目前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组成上,除了院长、副院长外,就是各业务庭的庭长。不同业务庭的法官只钻研本庭业务内的事务,而对其他庭的业务则不能过问,久而久之,就对其他业务庭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变得生疏,甚至成了外行。这样一来,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虽然名义上有近10名成员,但真正对某类案件内行的只有一两个人或两三个人,其他人往往无法充分表达意见。结果,使得旨在集思广益的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权事实上仍控制在个别人手里。如果继续保留审判委员会的话,则改变审判委员会组成上的“官本位”就是当务之急。由法院某一方面的资深法官组成,并且全程旁听所决定案件的庭审,是一条合理途径。(作者系法学副教授)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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