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拆迁人有“话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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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上海4月7日电 房屋拆迁前,先由估价公司估价,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以往,动迁居民对拆迁评估公司是没有选择权的,而今后这一情况将会改变。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获悉,《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已作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内容是规定了估价机构一般以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确定。也就是说,拆迁公司不能再暗箱委托熟悉的评估公司了,百姓对评估公司的选择拥有“话语权”。 以往拆迁基地选择评估公司,都由拆迁公司确定。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今年4月1日以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