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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迷奸初中女生被判三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宁4月8日电 3月29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陆川的警察迷奸初中女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原陆川县公安局民警陈祖焕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位协助强奸的女孩罗某、林某(均未成年)也分别判处2年、1年的有期徒刑。

  陈祖焕大专毕业后就在陆川县公安局工作,至今有10年的警察生涯,参加过多起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多次受到表彰。由于工作出色,前两年他被抽调到陆川县烟草局协助烟草执法,成绩斐然。正当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他却开始和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渐渐有了吃吃喝喝,沾花惹草的恶习。为了不引起妻子的怀疑,他还和别人在外面合租了一个套间,时不时带些女人回来鬼混。

  2003年8月12日中午,两名辍学在家均为16岁的罗某、林某到陈祖焕在陆川县疗养院路口附近的出租屋看电视。正当大家玩得高兴的时候,陈祖焕脱口说出好久没玩女人了,叫罗某找一个靓妹来。以前罗某曾介绍几个妹子给陈祖焕玩,陈祖焕也给过她一些“介绍费”。罗某想了一会儿,然后说:“我和林某认识有位读初中的学生妹,叫王丽丽(化名),年轻又漂亮,她还没有交过男朋友,还可能是处女。”

  陈祖焕大喜,忙问有什么办法能弄到手,罗某提出用药麻醉后就容易上手了。陈祖焕这时已经色迷心窍,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警官,居然同意罗某提出的“好办法”。林某当即联系王丽丽,但王丽丽当时在乡下不在县城。吃过中午饭后,陈祖焕拿出麻醉药交给罗某,罗某心领神会,向陈祖焕要了8元钱车费后离开了。

  当天晚上,罗某找到林某说:“八哥(指陈祖焕)要我们‘豆’(指麻醉)王丽丽。”于是两人先到陆川县城某网吧,由林某用电话骗王丽丽出来,然后到陆川县城九洲江一茶座喝茶。陈祖焕已在那里等候多时,他掏出10元钱给罗某买饮料。罗某将麻醉药粉倒入买来的饮料摇匀后,和林某一起用语言威胁王丽丽喝下。不久,王丽丽就感到头昏脑涨,罗某和林某即带王丽丽坐车回到陈祖焕的出租屋休息。次日凌晨,陈祖焕乘王丽丽晕睡之机强行将她奸淫。

  天亮后,罗某和林某又带着王丽丽找到另两个男人,欲赚点“介绍费”。两男人嫌嫖资贵,没交易成。王丽丽这时称身体不适,要回家,罗某和林某只好送她回去。一回到家,王丽丽立即把遭强暴的事情告诉妈妈,丽丽妈妈马上冲下楼,和市民一起将刚走出大门的罗某、林某抓住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经审讯,罗某、林某交待了与陈祖焕密谋迷奸王丽丽的犯罪事实。

  2003年8月20日,陈祖焕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起诉时认为,罗某和林某协助陈祖焕强奸妇女,构成共同犯罪,但罗、林属从犯,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鉴于此,陆川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请求法院依法考虑处理。陆川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八桂都市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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