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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级别”(时代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吴兢

  4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告行政机关首次派局级干部出庭应诉引起了社会关注。该案的被告席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正局级)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端坐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这一做法,得到了民众的肯定。他们认为,高级别行政官员出庭应诉,不但拉近了与普通百姓的距离,也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增进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回首行政诉讼法实施的15年,被告的“级别”大有变化。

  在“民告官”案件中,被告有两种“级别”:一是老百姓敢于状告的行政机关的级别;二是行政机关派人出庭应诉的官员级别。

  曾几何时,一位普通农民状告县长也是一大新闻,而如今,部委级行政机关当被告已经让公众习以为常。这一变化,反映了老百姓法治观念的更新。

  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初,许多公民没有告“官”的习惯。有时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敢与“官”理论。因为他们害怕!害怕与国家行政权力机关理论不会有好结果,即使赢了官司也会有“小鞋”穿。在这种观念下,老百姓怎会告官?敢于告高级别的官就更难了。正是法治的进步,让公民对依法维权有了勇气,有了信心。

  曾几何时,行政机关消极对待当被告,拒不应诉,拒不出庭;而如今,“一把手”、高级别行政官员出庭应诉的现象,已逐渐增多。这一变化,是行政机关守法意识提高的结果。

  这些年来,行政机关不愿出庭应诉的现象一直较为普遍,放不下自己的官架子怕丢脸。面对法院发来的传票,行政机关高层领导推给下级官员,下级官员又推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再推给律师。于是,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一般就只剩律师了,有时被告行政机关竟无一人出庭……如今,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行政机关更加尊重法律,更加尊重公众。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的开头。对待“民告官”的态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走在了前面。该局不但首次派局级干部出庭应诉,还明确表示:以后凡是以该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都将由下属职能局的负责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个新举措,恐怕要让那些墨守成规、端着官架子的行政机关坐不住了。

  被告“级别”的两种变化,不就是法治前进的足音吗?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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