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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胎”敲响婚检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个新生命的孕育,对父母来说无疑是件高兴而激动的事情。然而,梅毒却使孕育的喜悦瞬间化为乌有。在短短的5个月时间里,一家保健院的妇产科在进行孕检时接连检出了三个“梅毒胎”。对此有关专家认为,“梅毒胎”的出现,敲响了婚检的警钟。

  据了解,梅毒是性病的一种,严重的可以导致骨骼和心脏及神经系统等脏器损害。近一段时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的孕检室里却接连检出了孕育着“梅毒胎”的母亲。

  病例一:去年11月,怀孕20周的李某在道里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梅毒筛查RPR阳性,经询问结婚前没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病例二:今年2月,24岁的张某在怀孕9周时,到道里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早期检查,梅毒筛查RPR阳性。经询问在进行婚检时就查出患有梅毒,此次不小心怀孕,仍心存侥幸希望胎儿正常。

  该院的妇产科医生张艺工忧虑地告诉记者,当时她看到检验结果时很是惊讶,根本没想到会出现梅毒胎。她在以前进行产前检查时,从未遇到过梅毒胎,因为那时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梅毒在婚检时就被查出,婚检部门会做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因此梅毒患者怀孕的几率很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接连检出几例这还是第一次遇到。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近几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性病发病人数1998年为58例,1999年65例,2000年80例,2001年达到223例,2002年已上升到250例。

  面对着性病的发病人数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院院长孙冬伟认为,出现“梅毒胎”并不奇怪,婚检是防止新生儿出现梅毒的第一道屏障,这道屏障被忽视的结果就是新生儿梅毒的增加。眼前可及的是“梅毒胎”,而始料不及还有很多种我们无法预料的遗传性疾病。

  她说:“新条例将‘强制’变为‘自愿’并不意味着取消婚检,为下一代着想,婚检必不可少,忽视婚检造成的后果是很难挽回的。”

  (王茜)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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