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对企业检查过错将追究责任 同一企业检查一年最多一次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4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林荔丹)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省地税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推出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几大方面内容。一是建立首次检查过错追究责任制,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任何一级地方税务部门对企业检查完成后,其检查结果其他部门可共享,不再搞重复检查。原则上一年内对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进行一次税务检查。对经不起考验、推倒重来的案件,不但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建立一套权力分解、责任分解,有什么权、就要承担什么责任的机制;二是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新观念,拓展纳税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办税服务厅建设成“税收服务超市”;三是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笔录、听证笔录、检查笔录等档案管理制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方便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查询。同时加快其他涉税事项公开制度的建立;四是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互信机制,税务部门要在立法上前后连贯、协调统一。在执法上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在服务上言出必行、信守承诺;五是加强对被取消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