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央行”:赴大陆投资金额20万美元以内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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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9:0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7日电 台湾“中央银行”进一步放宽赴大陆投资,新规定赴大陆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内采申报方式即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央行外汇局副局长”游明男表示,根据7日发布的“银行业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放宽外汇多项规定,方便厂商企业结汇,在配合“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下,对大陆地区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者,采取申报方式,取得申报证明书后便可以结汇;若超过20万美元以上,还需要通过“经济部”的多项程序许可。 游明男强调,对大陆地区投资款项无论金额多寡,均需经过“经济部投审会”审查,申报方式只要有申报证明书便可结汇,缩短后续的程序时间,有助于厂商对大陆投资的资金运用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