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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资石场专骗老人钱财 一女子参与诈骗11名老人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农柳 通讯员朱赞锋 曹志明 莫燕珍)“投资石场就有高额回报,合同期满还能退还本金”。面对这样“一本万利”的诱惑,11名老人将自己的养老钱投资买了石场股份,到头来却发现原是骗局。4月6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专骗老人钱财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黄丽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丽群在任广州市泽恒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期间,伙同公司多名职员,于2003年8月至9月间,分别通过电话、派传单、去石场考察等方法,引诱多名被害人到公司领取礼品,并以投资入股清远市清城区高桥镇苍口大石场可获高额回报为名,与多名受害人签订本金和利润返还合同后,先后骗得陈某等人民币12.8404万元。

  法院还查明,黄丽群归案后曾多次供述她到广州市泽恒贸易有限公司应聘时,公司老总宋晓斌向她介绍了公司的一些操作方法,她听后就知道该公司是搞诈骗的,但为了生活,她还是到该公司担任行政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丽群合同诈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伙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丽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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