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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称有艾滋一男劫两车 因抢劫罪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农柳 通讯员邬耀广 杨晓梅 李中原)“我有艾滋病,快把车给我!”用这个手段,林耀忠抢得两辆车,结果给自己换来5年有期徒刑。这是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的。

  去年5月23日上午8时许,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0年的广州人林耀忠到海珠区东晓南路与晓港湾交接的路口,手持不锈钢刀片威胁王某某,并谎称自己有艾滋病,抢得一辆夏利TJ7100U出租小汽车。

  林耀忠驾车逃跑途中,与其他车辆相撞,林耀忠当场受伤昏迷,苏醒后弃车而逃,后又以“自己有艾滋病”的胁迫手段,再抢得被害人吴某某驾驶的红色五羊本田125毫升女式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3950元)逃跑,在逃跑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海珠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林耀忠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林耀忠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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