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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 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涉农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0:22 贵州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涉农优惠政策。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对农户直接补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降低农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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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7%调整为6%。调整后,农业税及其附加总负担率由8.4%降低到7.2%。

  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从2004年1月1日起,除烟叶外,不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对农户实行直接补贴

  2004年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降低1个百分点后的农业税实物量任务为补贴计算依据,每公斤补助0.10元,分两次兑现给农户。第一次在春播前,以降低1个百分点后调整到户的农业税实物量任务,按每公斤0.06元兑现到户;第二次在农民缴纳农业税时,按实际缴纳农业税实物量每公斤再兑现0.04元。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办理。

  四、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每个农户应调减的农业税数额和应当直接补贴的标准、补贴金额等都要张榜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规定下调农业税税率和取消农业特产税,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贵州省财政厅

  200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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