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问题彩电强制更换 售假茅台酒加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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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0:2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2月13日,息烽县农民周某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于2003年5月21日在息烽源艺电器行购买的1台“牡丹”牌14英寸彩色电视机,使用两月出现质量问题,连续修理5次都不能正常使用,便提出换货,店主声称要加收30元“换机费”才能换机。周向店主交了30元“换机费”也未得到换货。经该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由该电器行给周某更换同型号彩色电视机1台,退还周某交纳的“换机费”30元,并支付周某往返交通费30元。 1月9日,贵阳消费者蒙某在贵阳市小河区延花烟酒店购“飞天”牌茅台酒3件(36瓶),在食用时怀疑有质量问题。1月12日,蒙向小河区消费者协会黄河分会投诉,经送省质检所检测,该批酒系假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由延花烟酒店退还消费者蒙某购货款9300元;加倍赔偿蒙某9300元。同时将本案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没收“飞天”假茅台酒66瓶,并处罚款2000元。 作者:袁天志 高洁 潘莉编辑: |